住宅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十大疑问
单元管道阀门能否设计在居民室内?
于庆新(均毫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我觉得这应该是个设计缺陷或者说是严重的设计缺陷,导致业主所买的房子产品水平相对比较低。但是,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的设计规范还没有违规的行为,只能说设计水平不是很高。
目前国内有没有此类设计规范?
杨燕敏(高级工程师 物业管理专家):《住宅设计规范》其中规定,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采暖供回水总立管、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和电气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公共功能管道的阀门和需经常操作的部件,应设在公用部位。
但是,这是非强制性标准,是建议性的。因为标准中的用词是“宜”和“应”。按照国家标准用语,规范用词是有三个层次:第一是“必须”,这属于强制性的;第二是“应该”,一般情况你都应该这么执行,但是构不成违反标准;第三是“宜”,就是你尽量的选择。所以这个管道是不宜,并不是说必须得怎么样。
黄汇(金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建筑师):国家在1997年曾出台《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258条就增加了内容:建筑物的某部分或个别设备需要计量的时候,应该在它配水管上。
截门是在水表和干管之间,水表搁在外头,这个截门一定在外头,也就是说,如果一家的水表显示器或者水表在户门外,在公共场所,也就是说查水表的人不需要进你们家,那么修截门更不需要进你们家。但是这个规定是1997年才增加到规范里的。如果这个房子设计是在1997年之前,那么就没有这一条规定,设计没有错误。
开发商售房时是否要提前告知?
邓泽敏(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开发商售房时是否要提前告知,就要看他受用什么法律。比如,明确地说商品房销售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就有提前告知的义务,但从全国范围来讲,商品房目前还是不适用消法,从法律上并没有一个严格的规定开发商有一个告知的义务。
杨燕敏:开发商售房的时候,售的是现房,房子室内有什么阀门等等,应该跟业主说明。我认为开发商这个环节在营销手段上应该是有问题,开发商在销售过程当中,要如实介绍房子有什么缺点,有什么问题,包括管道的使用、配套设施的使用等,供购房人进行选择。
如果开发商不告知算不算欺诈行为?
邓泽敏:民法通则129条对欺诈有一个解释,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在这件事中,只不过没告诉你,也没有告诉你虚假情况,比如问他是公用的,他说是你们家私人的,这是故意告知你虚假情况,故意隐瞒是你问他,他不告诉你,我认为这还不属于欺诈。
户型图中是否要注明公用设施的位置?
邓泽敏:户型图当中至少没有法定规定要注明公用设施的位置,因为户型图到底画得详细程度如何,都不好说。有些买房合同里有的只是一个示意图,有的连尺寸都没有。所以户型图到底应该画成什么样,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律界定。
遇到类似情况业主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邓泽敏:遇到此种情况,我觉得业主要求赔偿是对的。如果公用设施的存在侵害了我们一定的权益,占用了我们一定的空间,从权利义务角度来,我享受一定的权利,就要承担一定的义务,相反,我付出了一定的义务,也要享受一定的权利,这块空间是我替全体业主承担的义务,那么相反这块权利也应该我享有。可以跟开发商协商一下,这一部分是不是可以一部分的钱或者象征性的补偿一下之类的问题。
物业能否有进入居民住宅进行维修活动的权利?
于庆新:物业进入居民家里要看在什么情况下的进入。一种是许可的情况下,业主离开家后希望物业公司经常到居民家里看看。另外一种情况是物业跟业主预约了,在其允许的情况下进入。而第三种情况是紧急避险的情况下。
我认为物业公司是有权进入民宅进行维修。物业公司本身对这个产品承担维修责任的,那么煤气公司、水电公司,包括物业公司都有权利进入房间内,不仅仅是你,是进入所有居民的房间内来进行维修,首先这些设备是公共设备,不属于你自己所有的。可以说业主有足够的权利拒绝物业维修部门,但是,你再有权,物业仍然可以破门,业主如果拒绝的话,导致的损失,比如楼下漏水了,你就是不让他查,本来是淹木地板,后来家电全泡了,那么就可能就产生纠纷了。
此类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邓泽敏:如果说遇到紧急情况漏水了,或者燃气泄漏了,家里没有人的话,那么我觉得物业公司是绝对有权利破门而入。当然他会有一个见证或者第三者在场,然后破门而入。遇到这种情况他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法律上叫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它财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一个行为。比如说燃气泄漏了,有可能不关闸,整个楼都有危险了,那肯定要破门而入。就跟消防似的,再比如说十栋房子是连着的,中间一栋房子着火了,那么两边的房子必须得拆,这是必须的,为了公共利益。
舒可心(朝阳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有一个例子,一栋楼的单元暖气阀门在23楼,但该业主就不让邻居进去放气。最后法院判下来,叫排除妨碍。但是我们依然不希望你使用这样的办法,你作为小区内的公民,你不要因为自己的利益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此类要求有侵犯私人财产嫌疑?
邓泽敏:如果破门而入,我认为肯定是侵犯私人财产,只不过刚才说了,这是为了保护大家的财产,然后来损害一个小家的合法的财产,这是肯定的。业主不在家,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当然可以进入,像漏水、污水之类的,给楼下漏得哗哗的,没法弄了,只能破门而入了。
新买房业主如何避免此类情况发生以防患于未然?
邓泽敏:如果买的是现房,当然可以到现场去看,有这种管道布置的如果不满意可以不买这个房子。如果是期房,可以要求看管线的布置图,像我们律师在帮业主买房子时,要看哪里设备间、设备层,向开发商要一个这一层的管线的布置图,然后可以看一下是不是走的公共的部位。
于庆新:我的建议,你首先可以不买这个房子,因为它对你的居住不方便,装修起来也不会好看,即使你封住也不好看,你可以不买。或者,你认为影响不是很大,要求开发商就这个设计所对你的生活的影响给予你一定的补偿;或者就是要求换一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