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停车场管理规则
xx步行街停车场管理规则
1.[xx步行街]停车场(以下简称“本停车场”)为步行街配套停车场,车辆在进入本停车场时,其司机将被视为该车辆的合法拥有人或合法拥有人的代表,并已完全接纳管理公司的车场规则(以下简称为“车场规则”)。
2.凡进入本停车场之车辆必须购买有效之车辆综合保险,摩托车至少购有有效之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否则本车场有权拒绝该车辆进入及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3.管理公司谨对本停车场的车辆出入及停泊车位分配等事宜负责,并不对停车场内人员车辆及其财物的安全负责。对于本停车场内任何人员的伤亡,车辆及其内财物的被盗、遗失、损坏以及其它任何损失,管理公司及本停车场业主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管理公司对刻意或疏忽而损坏本停车场设施、财物的任何人仕,包括车辆司机、拥有人等,保留追讨及在事件未处理完毕之前拒绝该车辆离开停车场的权利,直至有关损失被完全赔偿为止。
5.管理公司保留拒绝任何车辆进入的权利。
6.管理公司将发给每位固定车位使用者一张停车出入证,此出入证必须展示在停泊车辆挡风玻璃当眼处,管理公司保留权利拒绝没有张贴出入证的车辆进入。如有遗失出入证,使用者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7.管理公司将向使用者发出电脑磁卡一张,使用者进出本停车场时,必须按指引正确刷卡操作,本车场电脑控制系统将记录所有出入车辆的进出时间,并且该电脑磁卡作为取车凭证,使用者不应把磁卡留在车辆内,以策安全。
8.所有进入本停车场时租停泊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本车场规则,并将车辆停泊于管理公司指定之时租停车位内;时租车辆驾驶员遗失电脑磁卡,须登记本人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并按入口处车场管理员或电脑登记的入场时间计算停车费及补交磁卡工本费50元正后,经车场当值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场。
9.管理公司保留对不遵守车场规则或有关政府法规的车辆进行违例处理之权利,该车辆之车主需要负责全部有关费用。开锁费用为RMB100元。管理公司有权在适当时候调整上述行政收费而无需预先发出通知。
10.任何车辆均不可停泊在本车场的车道、出入口处或其他非指定的公共地方,以免堵塞其他道路使用
11.所有车辆必须正确停泊在车位黄线内,并应立即关闭发动机及遵守本停车场内所有驾驶指示标志。
12.本停车场禁止载有危险货物或物品的车辆进入,违章擅入车场者要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13.除得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任何进入本停车场内的车辆不得在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以外的任何地方装卸物品。
14.任何人仕均不准在本停车场内维修车辆或清洗车辆。
15.车内人员不得在停车场内长时间停留或在车内睡眠。
16.管理公司有权因应需要而修改本停车场的规则而无须预先通知。
17.临时停车收费如下:
车类
时间 中、小型汽车 三吨以下货车 摩托车
当日08:00—当日22:00RMB 元/时RMB 元/时RMB 元/时
当日22:00—次日08:00RMB 元/时RMB 元/时RMB 元/时
东莞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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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xx步行街200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