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

物业百晓生 2014-06-21 17:30:00

关于小业主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的提案

花城(业字)[2012]第05号

四季花城全体业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z城管理规约》的规定,小区红线内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公共收益金的分配有规定无细则,为了规范公共收益金的依法使用,更好的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委员会反复斟酌和讨论特拟定此细则,提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城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2012年7月13日

*城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

1、z四季花城公共收益金(以下简称小区公共收益金)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

2、业主对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3、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

第二条:责任制

公共收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第三条:小区公共收益金范围界定

1、小区公共停车场场地租赁收入;

2、小区广告经营收入;

3、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

4、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赔偿金。

第四条:小区公共收益金管理

1、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之前,小区公共收益金暂由物业服务公司设立专户进行托管;

2、小区公共收益金的使用情况,每半年在小区内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

第五条:小区公共收益金的使用

1、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设施、园建绿化更新改造,由物业服务公司向业主委员会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2、用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

3、用于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4、用于弥补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

5、小区公共收益金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配;

6、业主拒付物业费用、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得享有小区公共收益金的分配。

第六条:小区公共收益金使用权限

1、使用小区公共收益金在2000元以下的(含2000元),业委会主任有审批权限;

2、使用小区公共收益金在2000元以上至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需在小区内公示并经业委会全体委员审批通过;

3、使用小区公共收益金在100000元以上须经业委会全体委员审批,并召开业主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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