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顾问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物业百晓生 2014-06-25 17:30:00

物业项目顾问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为保证顾问工作的适用性、有效性,使顾问项目的物业管理严格按照"物业管理策划与设计"书的标准来进行运作,完成阶段工作目标。公司咨询部和驻场经理需对顾问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顾问效果进行定期检查。

一、驻场经理对项目管理情况、物业硬件情况及顾问顾问工作效果进行周检,并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二、驻场经理应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月检,并形成书面记录向公司总部和发展商汇报。已入伙的项目按我司《程序文件》QR-040-01《物业状态评估表》、QR-040-02《管理状态评估表》定期进行检查。

三、公司顾问团每次现场工作,除完成本次工作内容向发展商提交顾问考察报告外,需对以往工作成效、驻场经理工作情况及项目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应与发展商充分沟通,取得其反馈意见。由此确定阶段工作内容是否完成、工作目标是否达到。若产生偏差,应采取预防/纠正措施。

四、每年或合同期末,由顾问团、驻场顾问、发展商、物业管理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对项目状况与顾问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并形成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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