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动火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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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1 09:49:12
目的:
建立临时动火审批制度,避免园区和家属区内火灾事故发生。
范围:
软件园区和家属区。
职责:
1、保安部主管负责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对临时动火的审批、监督工作。
2、保安部中控值班员负责非工作时间对动火的审批,保安部巡逻警卫负责动火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操作规程:
本单位或外单位在软件园区和家属区内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原则上应经消防局审批,在一般情况下,在保安部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措施,动火完毕后立即清查现场。
动火前要求:
1、保安部主管接到施工单位在园区或家属区内进行电、气焊等动用明火作业具体操作人的申请后,需详细询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及看火人,操作人具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特制行业操作资质证。
2、巡逻人员到现场核实有无消防器材、防火措施及火灾隐患,达到合格后通知保安部主管。
3、保安部主管填写《动火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动火责任人。
4、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当然的消防负责人,以备紧急情况下的自防自救。
5、清理施工范围内的易燃杂物。
6、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7、对施工区域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中要求:
1、制定动火监护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2、动火区域严禁烟火。
3、施工使用的木料码放整齐,刨花、锯末等易燃垃圾应及时清除。
4、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5、严格按照《动火证》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
6、室外作业遇有三级以上风力时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动火后要求:
1、动火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在确认无任何火险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动火后将《动火证》交回保安部。
2、保安部安排巡逻警卫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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