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动火操作规程

Pm86.Com 2009-11-21 09:49:12

目的:

建立临时动火审批制度,避免园区和家属区内火灾事故发生。

范围:

软件园区和家属区。

职责:

1、保安部主管负责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对临时动火的审批、监督工作。

2、保安部中控值班员负责非工作时间对动火的审批,保安部巡逻警卫负责动火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操作规程:

本单位或外单位在软件园区和家属区内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原则上应经消防局审批,在一般情况下,在保安部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措施,动火完毕后立即清查现场。

动火前要求:

1、保安部主管接到施工单位在园区或家属区内进行电、气焊等动用明火作业具体操作人的申请后,需详细询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及看火人,操作人具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特制行业操作资质证。

2、巡逻人员到现场核实有无消防器材、防火措施及火灾隐患,达到合格后通知保安部主管。

3、保安部主管填写《动火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动火责任人。

4、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当然的消防负责人,以备紧急情况下的自防自救。

5、清理施工范围内的易燃杂物。

6、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7、对施工区域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中要求:

1、制定动火监护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2、动火区域严禁烟火。

3、施工使用的木料码放整齐,刨花、锯末等易燃垃圾应及时清除。

4、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5、严格按照《动火证》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

6、室外作业遇有三级以上风力时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动火后要求:

1、动火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在确认无任何火险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动火后将《动火证》交回保安部。

2、保安部安排巡逻警卫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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