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作经营服务工作规范
1.目的
规范小区对外合作经营项目服务工作,确保交易圆满成功。
2.范围
适用于小区楼宇电梯及大堂广告、液晶显示屏、广告宣传栏、信号覆盖等合作经营项目的服务工作。
3.职责
3.1 部门领导负责本规范的落实、检查;
3.2 经营部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规范的实施。
4.工作内容
4.1立项
4.1.1部门负责人确定小区可经营项目,拟订经营方案报公司(管理处)负责人审批。
4.2宣传
4.2.1经营部负责发布招商广告,将合作经营项目对外进行宣传.
4.3实施经营活动
4.3.1 接待
4.3.1.1 规范、礼貌地接待客户。("您好!请坐",接电话时可以讲:"您好!","有什么可以帮到您"等);
4.3.1.2 聆听客户需求;
4.3.2 洽谈
4.3.2.1准备单位平面图、小区图,介绍园区环境,配套设施以及小区的基本情况;
4.3.2.2根据客户需求,由专职工作人员向顾客介绍经营项目的基本情况;
4.3.2.3专职人员根据客户需要与客户一起到达现场并介绍现场的实际情况;
4.3.2.4双方诚恳谈判,达成共识.
4.3.3 签约
4.3.3.1 由专职人员与对方拟定《 合作协议》;
4.3.3.2 对方在拟定好的《 合作协议》上签章;
4.3.3.3 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3.3.4 报公司(管理处)负责人审批签章;
4.3.3.5 《 合作协议》一式叁份。一份交公司财务备案,一份公司(管理处)留底,一份交对方。
4.3.4 收费
4.3.4.1 专职人员须带客人到财务或公司指定的交费处交纳费用,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有效收据交给对方;
4.3.4.2 各交费处须每日17:00前将所收款项交到公司财务或缴入财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3.5 告知
4.3.5.1由专职人员负责填写《内部通启》,一式四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保安部、工程维护部和客户服务部;
4.3.5.2 送达相关部门值班人员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4.4 合同解除、续约
4.4.1 合同在到期或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一方有违约或变更条款,由部门经理负责续约、合同终止及解除、变更部分条款等事宜的洽谈处理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4.4.2经双方同意,可另签订续约,并交纳相关的费用。
5.质量验收标准
5.1 在经纪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守职业道德;
5.2 接待客户时,要注重礼仪礼节以及标准接待语;
5.3 要对顾客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
5.4 在经纪活动中,应主动告知服务进展情况;
5.5 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经营活动;
5.6 不得隐瞒重要事实,虚构交易机会,提供不实信息,禁止广告虚假,恶意串通,胁迫、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出现;
5.7 不得赚取不正当差价,隐瞒重要的交易信息;
5.8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
6.相关文件
无
7.记录表格
7.1《内部通启》(经营部)(QR-7.5.1-01-03)
7.2《 合作协议》(QR-7.5.1-01-15)
7.3《服务质量考评记录》(QR-7.5.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