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服务工作规范

Pm86.Com 2009-11-21 11:52:15

1.目的

规范小区租赁服务工作,确保交易圆满成功。

2.范围

适用于小区房屋、商铺、场地出租服务工作。

3.职责

3.1 部门领导负责本规范的落实、检查;

3.2 经营部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规范的实施。

4.工作内容

4.1立项

4.1.1部门负责人确定小区可出租物业,拟订出租方案报公司(管理处)负责人审批。

4.2宣传

4.2.1经营部负责发布招租广告,将物业租赁项目对外进行宣传.

4.3房屋、商铺、场地出租

4.3.1 接待

4.3.1.1 规范、礼貌地接待客户("您好!请坐",接电话时可以讲:"您好!","有什么可以帮到您"等);

4.3.1.2 聆听客户需求;

4.3.1.3 根据业主需求,向顾客介绍房屋、商铺、场地的基本情况。

4.3.2 看现场

4.3.2.1 根据客户需要介绍房屋、商铺、场地;

4.3.2.2与顾客确定看现场会合的地点,并提前到达;

4.3.2.3 介绍园区环境,配套设施以及出租房屋、商铺、场地的基本情况;

4.3.2.4 准备单位平面图、小区图,并介绍出租单位的价格及管理费、车位等;

4.3.2.5 如果没有看中,尽量跟客户另约好时间,再挑选合适的房屋、商铺、场地约定客户看,不断跟进,与客户保持联系。

4.3.3 签约

4.3.3.1 客人满意的房屋、商铺、场地,双方价格谈妥,及时联系业主签约;

4.3.3.2 由部门负责人与承租方拟定《房屋租赁协议》或《商铺租赁协议》或《场地租赁协议》,报公司(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并签订协议,一式叁份。一份交公司财务备案,一份公司(管理处)留底,一份交承租方。

4.3.4收费

4.3.4.1 专职人员须带客人到财务或公司指定的交费处交纳费用,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有效收据交给对方;

4.3.4.2 请客户服务部人员协助抄好该房屋、商铺的水、电表读数,再由经办人报给承租方,方便结算出租物业费用。

4.4 告知

4.4.1 由专职人员负责填写《内部通启》,一式四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保安部、工程维护部和客户服务部;由保安部凭对方的租赁合同原件、交费收据经确认有效后方可允许进场进行经营活动;

4.4.2送达相关部门值班人员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4.5 登记

4.5.1 在《已租物业登记表》上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房号业主姓名、联系电话、承租方姓名、联系电话及签约日期等。

4.5.2 由专职人员负责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租场签到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4.6 回访

4.6.1跟进客户住房或商铺使用情况。如打电话询问:“住的好吗?有时间过来坐坐” 或“有什么事要帮忙的,可以跟我们联系” 等,让客人感觉服务周到。

4.7 退租

4.7.1 提前退租的租户,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征求公司的同意,并结算清租赁期内的所有费用,租户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4.7.2 租户在未经甲方的同意,中途“跑租”的,公司将无条件的扣除所交纳的押金。

4.8 续租

4.8.1 结算租赁期间的所有费用;

4.8.2 经双方同意,可另签订续约,并交纳相关的费用。

5.质量验收标准

5.1 在经纪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守职业道德;

5.2 接待客户时,要注重礼仪礼节以及标准接待语;

5.3 房屋、商铺及场地出租后要对租户进行回访;

5.4 要对顾客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

5.5 在经纪活动中,应主动告知服务进展情况;

5.6 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房屋和服务项目的经纪活动;

5.7 不得隐瞒重要事实,虚构交易机会,提供不实信息,禁止广告虚假,恶意串通,胁迫、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出现;

5.8不得赚取不正当差价,隐瞒重要的交易信息;

5.9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

6.相关文件

6.1《房屋租赁协议》(无固定格式)

6.2《商铺租赁协议》(无固定格式)

6.3《场地租赁协议》(无固定格式)

7.记录表格

7.1《已租物业登记表》(QR-7.5.1-01-01)

7.2《出租物业情况登记表》(QR-7.5.1-01-02)

7.3《内部通启》(QR-7.5.1-01-03)

7.4《场地出租登记表》(QR-7.5.1-01-04)

7.5《场地出租签到表》(QR-7.5.1-01-05)

7.6《服务质量考评记录》(QR-7.5.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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