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之职掌及权限

物业百晓生 2013-04-20 18:25:00

大厦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之职掌及权限

主任委员:

〔一〕承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及住户规约及法令办理社区各项管理维护工作。

〔二〕对外代表社区住户行使有利於各项管理维护之执行工作。

〔三〕代表全体住户及管理委员会过半数以上同意聘任执行社区各项管理维护厂商之签约事宜。

〔四〕对外争取有关全体住户之权益及福利。

〔五〕定期主持管理委员会每月例行及临时会议,并於任期届满前召开住户大会,进行委员改选、公共事务移交及印监变更等手续。

〔六〕分配各委员之职务及敦促其所负责设备保养维护之成效及职掌范围工作督导及住户联谊之成效。

〔七〕对社区设备损坏紧急抢修之发布处理、并负通知当职委员及相关委员知悉。

〔八〕代表管理委员会担负其任内一年执行之成效,并对所有权人负其托付之责任。

〔九〕严律查核各费用之支出金额及杜绝收取回扣或浮报之情事产生。

副主任委员:

〔一〕承主任委员之指令,协助处理对内一切攸关社区管理维护工作之推行。

〔二〕承主任委员之授权对外代表主任委员接洽有利社区住户或管理维护之事务。

〔三〕协助主任委员执行区分所有权人决议及住户规约及法令事项之办理。

〔四〕协助主任委员执行管理委员会过半数以上之决议、非属各职委员职掌范围之事务。

〔五〕为主任委员请假、定期、临时会议之职务代理人《主任委员辞职亦同、除非住户规约有规定或各职委员有异议时、则依住户规约及各职委员决议为主》。

〔六〕协助主任委员处理社区紧急状况之处理工作。

〔七〕协助主任委员进行各项设备维修器材新设之访价工作《非属各职委员职掌范围之事务》。

监察委员:

〔一〕审查大楼财务报表及核阅各项凭证之督导责任,对委员甄选新厂商及委员选举均有投票权。

〔二〕监察委员二人遴选一人盖章、审核财务报表。对各项事务之决议无表决权但有监督权。

〔三〕督导管理委员会执行之成效、如有逾越法令规定时、应提出纠正直至改善为止。

〔四〕如监察委员意见不一即两人无法达成共识时、则交由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

财务委员:

〔一〕审核社区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及住户规约及法令授权管理委员执行管理维护所需之综合安全、行政事务、定期保养、法律诉讼、维修、新设活动等费用之支付。

〔二〕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之收取管理费之标准、授权管理单位向各住户收取管理费及督导其收费成效及核对未缴住户之资料、并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或住户规约之规定、将积欠户提报

管理委员会决议及依法诉请缴付之执行成效。

〔三〕核对管理单位每月所呈送之支付报表审核工作、并转呈监察委员及主任委员稽查用印後嘱管理单位派员提领及支付、并公告其收支报表供住户知悉。

〔四〕负责每月收支凭证、财务报表正本之保管责任。

〔五〕负责社区定期存款单之保管、并随时注意其到期日及换单之手续。

〔六〕督导管理单位对管理费收取之成效、并制存款、登帐、请拨作业之程序。

安全委员:

〔一〕对大楼警卫勤务及出入门禁管制之督导及负修定管制办法之提报。

〔二〕对大楼出入管制器材、监视系统及外围安全防护设备之改良评估及督导其使用成效。

〔三〕提报不良警卫人员於管理委员会要求撤换及提报危及大楼安全之住户进行强制驱离。

〔四〕与大楼所在地之管辖警政单位及管区警务人员保持连系、以利请求支援紧急事件之处理。

行政委员:

〔一〕统筹保管大楼管理委员会成立建商所移交及历届管理委员会执行之文书资料、所有权人建物腾本、全栋使用执照、住户名册、通信电话资料、第一届成立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开会通知单、出席签到册、委托书、会议记录、核备证照、核备文件、免税卡及历届区分所有权人会议资料及各届管理委员会例行会议记录、公告、投标资料、厂商合约书影本等资料。

〔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资料及大楼一切管理维护所需公告之用印及存查。

〔三〕掌管大楼管理委员会行政专用章之印监、用於准予公告之辨识。

〔四〕督导管理单位在执行社区事务推展之一切文书作业成效。

总务委员:

〔一〕掌管社区零用金支付之审查工作、并提报支付之签认。

〔二〕承管理委员会决议事项、协助办理或敦促、非各委员职掌外之一切事务《包舍评估、访价、场地布置、采购》等事宜。

〔三〕承主任委员指示、支援各职委员同时执行多项任务之分担工作。

文化环保委员:

〔一〕统筹大楼年节布置、住户联谊、旅游、社团等活动之企划及估价、并提交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後、执行并负其成效。

〔二〕掌握辖区各文艺单位之主办活动、并将其资讯提供各住户知悉、以利参与。

〔三〕督导环境维护人员执行之成效,并负大楼水塔清洗、环境消毒、中庭园艺维护执行之时效。

水电消防委员:

〔一〕保管大楼所有水电、消防设施之图册及督导保养厂商维护之成效。

〔二〕督导保养厂商对大楼水电、消防设备器材、依图进行核对及造册列管、并将其缺失损坏之设备器材敦请厂商进行报价及进行比价、提报管理委员会审查、如准修复、须附验收及请厂商出具保固书发票请款《如为未税、则以请款单为之》。

〔三〕造册列管大楼所有扬、污水马达规格、数量及更换费用、使用年限、损坏原因之管制事宜。

〔四〕随时测试大楼消防设备状况《受讯总机、消防水箱、洒水系统、灭火器、紧急照明等》。并将其损坏缺失呈报管理委员会决议执行维修事宜。

〔五〕督导保养厂商於每年十月底完成消防申报之总检报告《含缺失改善之提报》及於次年一月十五日完成防火救灾之任务编组之申报工作。

〔六〕负责大楼消防讲习演练之排定《每年一至二次》及连络消防单位及厂商协助等事宜。

机电设备委员:

〔一〕保管大楼发电

机、电梯、机械车位及非各职委员职掌设备之使用说明、操作手册及督导保养厂商执行之成效。

〔二〕对所负责之设备缺失、督导保养厂商限期改善如因零件损坏时须更换、则提报管理委员会决议後执行其修复事宜。

〔三〕随时注意发电机於停电之启动状况、并於供电後检查其油料存量、不足三分之一时、须立即通知厂商进行补足、并通知财、监、主任委员知悉、以利支付此战备所需之费用。

〔四〕随时测试其所负责之设备使用状况及油料供给情形、如有异状、须立即通知进行勘验、并将其结果列管、要求改善或提报管理委员会审议。

〔五〕对大楼非属各职委员管辖之设备使用状况之掌控,如须维修或有新设事宜、须负评估、访价之责任、并将其评定结果提交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後、方能发包进行施作。

各职委员权限:如因紧急故障排除所需《如录影机、监视器、大门、车道卷门、污秽水池马违、扬水马达等设备》须立即进行修後复排除之动用权限,主任委员新台币参万元正、副主任委员新台币壹万元、各职委员新台币伍仟元正、余一般修缮增设事宜须组管理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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