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园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申请范文

物业百晓生 2013-06-26 18:25:00

关于石竹新花园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申请

南城区街道办事处:

我是南城区石竹新花园小区的业主,我花园小区现在所有的住宅、商铺均已交付使用,入住率达90%以上。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11月28日修订)第十二条及《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的通知(东府办[2009]95号)文件精神:

申请成立业主大会。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书面要求;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成50%以上的,业主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书面要求。 现我住宅小区已达到上述文件要求,特提出我花园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申请。

请批准并协助办理为盼!

南城区石竹新花园业主代表:XXX

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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