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

物业百晓生 2013-08-09 18:25:00

关于成立**城市天地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

**-城市天地自20**年7月1日首次开盘以来,现在建设已接近尾声。根据政办发〔2001〕91号文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为了”提高小区的物业管理质量,搞好小区建设,创建和谐小区,结合小区实际,我谨向全体小区每一位业主发出倡议:请加入到**-城市天地业主委员会(筹)活动中来,用实际行动促进小区的建设。

A**112业主

业主委员会是居民自治组织,接受政府的指导而不是领导,希望广大业主重视手中的权利,积极投入到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中来。

**城市天地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联系人:**QQ:1**037

m:13****0783

o:0***99

h;A**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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