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协会员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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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2 12:04:19
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切实做好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 根据协会每二届理事会决定的会员会费的标准是:副会长以上单位5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4000年/年;理理单位3000元/年;会员单位2000元/年;个人会员500元/年。在一个年度内会员在协会内担当的职务发生变化时,仍按原标准交纳会费。
2、 上半年(1月1日―6月30日)入会的新会员,会费按全年标准交纳,在下半年(7月1日―12月31日)入会的新会员,会费按全年标准的50%交纳。
3、 会费原则上要求在上半年一次性交清,遇到特殊情况时,也可延长至下半年。若一个年度仍未交纳的,视为自动退会。由协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告理事会。
4、 会费一律要求以转帐的方式交纳。协会的开户行为:交通银行禾祥分理处,帐号为:6642015000702,协会财务进帐单开具收费发票。
5、 协会办公室每年度未与财务就会费交纳情况进行核对,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报告。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
200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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