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层住宅的类型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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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2 12:06:18
一、低层住宅的定义:
一般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与较低的城市人口密度相适应,多存在于城市郊区和小城镇。
二、低层住宅的类型:
1、城市集合型:城市范围内以集中形式建造的低标准的低层住宅。统一建造方式、较高人口聚集度,较明确的群体组合。
2、别墅:副宅,住宅以外供游玩、修养的园林式住房,分城市型和郊野型。建筑标准和环境标准较高,建筑密度相对较低。
三、低层住宅的特点:
优点:
1、居住行为方面,住户接近自然;
2、居住心理方面,容易形成亲切尺度,回归、归属、领地感较强;
3、整体环境上,与自然环境协调性较好,尤其是与特殊地形协调具有优势;
4、结构上,自重较轻,利于地基处理和结构设计,施工简单,土建造价低,便于发展。
缺点:
1、密度低,不利于节约用地;
2、相对多、高层建筑而言,顶层、底层占比例大,处理费用所占比例高;
3、对城市来说,增加了公用设施建设量,但利用率不高。
克服:
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其他特点:
在设计上与多、高层不同:反映在平面组合、空间组合、住宅间的关系、建筑造型、垂直交通联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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