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规定

Pm86.Com 2009-11-22 12:07:31

1、综管部管理员会同公司接管验收小组参照建设部ZBP30001.90校准和国家1991年7月1日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进行房屋和公共设施的验收,达到设计和业主(住户)的要求。

2、业主在入伙时会同管理员、维修工共同验收房屋,发现问题记录在业主入伙验楼表内,由工程部负责联系施工队进行维修。

3、业主房屋自楼宇入伙起计算保修期为一年,凡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从施工质量保证金中摊销。

4、凡因业主在使用和装修中发生的房屋维修问题,由业主自行维修或由管理处提供有偿服务进行维修。

5、房屋走道、楼梯墙面、地面的维修在保修期过后每半年进行一次,由管理员、维修工提出,经管理处主任,楼长批准进行,费用从本体基本支出方式。

6、外墙清洗每年一次,外墙维修保养每三年进行一次,由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工程部论证、核定工程量实施方案费用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7、空置房的维修,由管理员提出,管理处主任审核,工程部核定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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