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iwuye.com 2010-04-18 07:42:36

为了保障住宅区住户及商户的整体利益,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此规定。

一、 凡在住宅区内营业的单位、店主应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

二、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在走廊堆放物品或扩大营业场地,违者要限令搬回,恢复原貌。

三、各网点必须按规定挂招牌,不得在公共场所乱贴广告、标语、乱竖指路牌、广告牌等。

四、店主应保持店容店貌及环境清洁,做好门前"三包"(包市容卫生、包环境秩序、包绿化美化),如不能保持清洁,有蚊蝇孳生,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或中止租赁合同。

五、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容留与商场经营无关的人员。商场夜间留宿人员数目须报物业管理处治安联防队办公室批准。

六、凡在住宅区内营业网点装修,应严格按规定审批装修申请,特别强调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损坏电子报警系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七、所有营业单位、店主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八、任何营业单位、店主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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