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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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2 12:13:19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管理,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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