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业主欲成立业委会 物业“不点头”

物业百晓生 2012-11-08 08:30:00

8月22日《物业周刊》曾报道过小区业主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报道内容,现代城小区的业主们开始召开业主大会并开始筹备业主委员会,前日,现代城业主王海(化名)致电本报称,在现代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中遇到了些问题,令业主们很困惑。

物业:小区没验收 不能成立业委会

王海称,业主们在召开业主大会并筹备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中,找到街道办事处盖章,但却卡了壳。

小区的物业以 现代城小区没有验收,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为由,告知王海等其他业主,他们无权利成立业主委员会。

王海向鞍山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咨询,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只要交付使用的专有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业主们即可召开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

王海说,到目前为止,街道办事处以 业主们的户口没在街道办事处 为由,暂停了盖章公示。王海认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们自己的事情,跟物业公司没有关系,物业公司更不能干涉业主们成立业主委员会。

律师:成立业委会 物业没权利干涉

本报专家、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鞍山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及《业主大会和业主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在法律上与物业公司是平等的关系,物业没有权利干涉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

刘海波表示,如果物业公司以 房屋没有验收 为由,告知业主无权利成立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没有验收的商品房不允许入住,现在小区业主已经入住了,物业还向业主们收取了每平方米1.2元的物业费,那么,业主们的身份就可以确定。这样,物业公司的说法就没有法律依据。

刘海波还表示,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及《鞍山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街道办事处不作为,业主们可以向上级区政府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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