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管渗水家具被泡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物业百晓生
2012-11-14 08:30:00
本报讯(记者 李华良 通讯员 廖慧 李智涛)家中雨水管漏水造成财产损失,张女士将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天北京二中院通报,该院终审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物业公司赔偿张女士财产损失1.7万余元,并对雨水管进行维修至不再渗水止的判决。
张女士居住在丰台某小区,2011年6月25日晚,张女士房屋的雨水管往外渗水,小区的物业公司曾进行了维修,但雨水管仍渗水。2011年7月1日早7时许,雨水管向外漏水,将地面、家具、墙面等浸泡。
后张女士起诉到一审法院称,雨水管漏水给自己造成了严重损失。自己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故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更换卫生间雨水管道;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审理中,一审法院根据张女士申请委托评估公司作出评估结论:财产损失价值的评估值为:1.7356万元。张女士对评估结论无异议。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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