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房被淹,损失谁来赔? 法院判决房开和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买精装房,拎包入住,本来就图个省事。可贵阳一男子购买精装房后才入住2天,卫生间散发的恶臭,便让他无法居住。男子和家人搬离新房,在外租房居住,同时要求物业维修。
谁知,两个月后,物业却突然告诉他,单元主排污管道堵塞,房屋被淹,男子损失严重。通过检修,原因竟然是有人往管道中倾倒水泥块等建筑垃圾所致。
男子找到房开、物业理论,房开、物业却认为,是其他业主使用房屋不当造成的,与他们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闹到了法院。
近日,云岩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精装房漏水,损失谁担?(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精装房漏水,业主损失严重
2014年12月,经过一番精挑细选,贵阳的老张,以每平方米近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贵阳一小区的一套10楼精装房。
2016年6月,老张收房后,向小区物业交纳了一年的物管费。由于是精装房,老张对新房粘贴了墙布,搬进家具、家电。
2016年10月,一家人高高兴兴搬进了新房。但让老张万万没想到的是,刚住进新房才两天,他发现卫生间总是散发出阵阵恶臭。起初,他以为只是偶然现象,就找来一块木板盖住卫生间,挡住臭味。
可臭味并没减轻或消失,反而越来越大,一家人饭都吃不下了,根本无法居住。于是,老张和家人商量后,决定搬到外面租房住,并要求物业立即维修,维修好后,再搬回来。
2016年12月,物业来电话称,问题已解决。
可还没等老张一家搬回新房,两天后,再次接到物业电话,说他的房屋被淹了。
老张立即赶回家,与物业一起打开房门查看,发现卫生间马桶不停地向外冒污水,地面都被约深8厘米的污水浸泡,污水已漫出至10楼走廊上。家里的木地板被泡坏,墙布、供暖茶几、电器、家具等有些受到影响。
究竟该谁来赔?
通过检修,发现是主排污管道在9楼位置处堵塞,并从9楼业主家中开管取出杂物垃圾。有手掌大小的水泥石块、大量沙石等建筑垃圾,也有毛巾等生活垃圾。
老张要求物业将房屋恢复原状,可物业公司将全屋木地板撬开运走后,就未再进行处理。
老张再次找到房开、物业理论,房子是你们修的和装修的,出了问题,理应你们赔偿。房开公司却认为,他们已按合约将房屋交付给老张,从老张收房到事件的发生,已有半年时间。老张没有权利要求房开公司赔偿,房开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物业公司称,老张家马桶渗水,是因为管道里的杂物造成的,这些杂物属于生活物品,是其他业主使用房屋不当造成。老张家被淹,应该告该单元9楼以上的业主。多次协商无果后,老张将房开、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被污水浸泡坏的墙布、供暖茶几、电器、家具的费用,以及在此期间老张一家人在外租房的费用和误工费、交通费、消毒费等,共计6万余元。
法院:房开、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云岩区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对房屋管道堵塞原因以及财产损失金额进行鉴定评估,法院只能根据现有证据依法判决。
水泥石块、大量沙石等建筑垃圾已足以使下水管道堵塞,而建筑垃圾应该是建房或装修时才会产生。老张所购房屋是房开公司装修好的房屋,老张除了墙布粘贴、搬进家具家电外,并未对房屋再进行装修,不可能产生建筑垃圾。
房开、物业公司未举证证明下水管道中的建筑垃圾是原告或其他业主所为,故法院推定该垃圾是房开公司在修建或装修房屋时所留,因而该公司应对老张房屋被水浸泡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对污水管道的疏通负有管理责任,其未及时疏通管道,造成老张房屋被水淹,物业公司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通过现场勘验,可以确定客厅、两间卧室、书房的木地板和地脚线均已损坏。
因房屋被水浸泡,无法居住,老张一家在外租房居住,有《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为证,可以采信。
老张及家人为处理房屋渗水事宜,产生2天误工费,符合客观实际。为处理房屋渗水事宜产生的交通费,酌情考虑为500元。全屋清洁、消毒费用,虽然该笔费用尚未发生,但老张房屋被从马桶中涌出的污水浸泡,再次入住时,确实需要清洁消毒,故酌情支持800元。
从现场勘验情况来看,墙布受损不严重,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全屋墙布,没有法律依据,酌情定为1000元为宜。
由于家具、床垫没有损坏,电视机、热水器、微波炉当时放在桌子上,没有被水淹,也不可能受损,电茶机被污水浸泡应该较为严重,故应赔偿电茶机费用2000元;消毒柜、饮水机、冰箱、洗衣机放在地上,被水浸泡,会有一定程度的损坏,酌情考虑为1000元。
故判决,房开公司、物业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附件中的约定对老张房屋的木地板、地脚线进行恢复原状;赔偿老张各项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18万余元。
(本文案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