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楼梯上滑倒 物业疏忽管理需担责

物业之家 2014-09-25 16:15:51

案情:王某为A小区居民,2014年9月13日当王某下楼买菜行走至该楼房的车库楼梯间时,由于踩到附在楼梯踏步上的白色液体胶而滑倒受伤。出院后,王某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王某受伤后,认为是由于B公司在从事A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疏于管理、怠于清洁楼梯障碍物所造成的,该公司应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此,要求物业公司予以赔偿。B公司认为,王某的伤是其不小心踩到乳胶漆而滑倒的,与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该公司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事发地的乳胶漆系另一业主所遗留,因此王某自己应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邹欣欣:侵害人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亦有过错的,可减轻侵害人的赔偿责任。王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下楼梯的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而导致其摔伤,故王某自身应对该事故承担主要责任,B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虽然每天都定期对该楼道进行清理,但在楼道遗留有白色乳胶漆时,未及时对该楼道清理,亦未完全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该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