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掉无盖井摔流产 物业赔2800元流产损失费
辽沈晚报
2014-11-17 09:50:28
犬主人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犬主人获赔犬流产损失2800元,医疗费2500余元。
今年6月一天晚9时许,沈阳的王先生领着松狮犬在小区内散步。园区内一处3米多深的井没有盖,井口大开,周围也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松狮犬不慎跌入井中,不断哀嚎,园区保安下井后才把它抱了出来。第二天早上,王先生发现爱犬不进食,下体流血。他带着爱犬到宠物医院看病,经诊断,松狮犬流产,4只犬崽胎死腹中。
这次意外,使得王先生不止一次带爱犬到宠物医院治疗,多次误工。为此,王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索要松狮犬的医疗费、流产损失费以及犬主人误工费等赔偿。
小区物业公司辩称,井不属于物业公司,且按照沈阳市养犬条例规定,遛狗期间必须给犬挂牌、拴链,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犬出行,犬掉进井里应该由犬主人承担责任。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区物业对园区负有管理责任,未盖井盖应设有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由于物业未能履行管理职责,故对井盖未盖导致的原告所养的松狮犬受伤具有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告遛狗未拴狗链,未尽妥善管理责任,也是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之一,故原告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案情,法院认为,原告自行承担本案损失的30%,小区物业承担损失的70%。对原告要求赔偿犬主人误工费3000元的主张,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小区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松狮犬医疗费2500余元,流产损失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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