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路面有胶水业主摔伤 没及时提示物业赔2万多

银川晚报 2015-06-02 22:25:45

小区道路上不知被谁撒上透明建筑胶水,使得业主张女士不慎摔伤。5月29日下午,记者从金凤区人民法院获悉,物业公司因未设立警示标识或安排人员在场进行提示,最终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2.2万元。

去年6月27日上午,张女士上班途中在小区撒有透明建筑胶水处滑倒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之后张女士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万余元。经法庭调查,事发当天正在下雨,小区道路湿滑,地面散落的是无色透明的建筑胶水,凭肉眼很难分辨,物业清洁人员已经发现,也准备清理,但未及时设置警示牌等告知业主,才导致张女士途经此处摔伤导致胳膊骨折。

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认为张女士的损失应由倾倒胶水的实际侵权人进行赔偿,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此,法庭向物业公司解释,其对小区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及时设立警示标识是导致张女士摔伤的直接因素,待实际侵权人确定后,物业公司可另行主张权利。

最终,物业公司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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