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铝合金窗框意外脱落,小车被砸谁来赔偿
物业之家
2015-10-04 17:08:29
案情
某公司司机将一奔驰小车停放在某物业管理公司下属管理处停车场.当晚21时该车被从大厦16A坠落的一扇铝合金窗框击坏,某公司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对整幢楼宇承担管理义务,当负责管理的建筑物上的窗户坠落造成损害时,应当负责赔偿.
评点
此案争执的焦点是由16A房的业主承担责任,还是由B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问题的核心是:谁是16A房铝合金窗框的真正责任主体?
A公司之所以认为B公司应当负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其误认为16A房的铝合金窗框是属于所有人与管理人相分离的状态。事实恰恰相反,根据《深圳经济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屋本体自用部位及设施维修责任人为业主,由业主对自用部位及设施进行实施并承担费用。“自用部位”是指入户门以内,毗连部位以外的全部自用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自用阳台、门、窗、、防盗网,室内自用隔墙、墙(板)面等。铝合金窗框属房屋本体自用部位的设施,所以16A房的业主既是该窗框的所有人,同时也是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其他人 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上述侵权纠纷中C大厦16A房铝窗属建筑物(即房屋本体)的附属设施,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B物业管理公司在此项民事侵权纠纷中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车主A公司应依法要求16A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或A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再向业主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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