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户手册:相关费用收取

物业百晓生 2012-11-20 17:00:00

业户手册:相关费用收取

一、收费项目与标准

1.住宅

a.物业服务服务费: 1.28元/月/平方米(含电梯运行电费);

b.装修保证金:3000元/户

c.公共水电费:按收楼户数分摊

d.专项维修资金:0.2元/月/平方米

2、商铺

a. 物业服务服务费: 2.00元/月/平方米;

b. 装修保证金: 3000元/户

3. 停车费

a.专用私家车位月服务费: 30元/月/车位 b. 摩托车位月服务费: 5 元/月/车位

(二)管理费和水电费的收费办法

1、管理费、水电公摊费等每月收取一次,即每月7日交纳本月度管理费及上月度水电分摊费;

2、各业户应按收费通知书限定时间内,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银行办理专用缴费存折/卡,或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3、管理费由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缴付均可,但拖欠费用最终仍由物业所有人支付。

(三)管理费缴纳的方式:

管理费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用于维持公共性服务管理的日常开支,请业主(用户)按时交纳,缴付费用有以下方法:

1、专用存折/卡缴付:业主(用户)每次可存入一笔资金,并授权银行每月扣缴。

2、现金缴付:直接缴付给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收费处。

(四)专项维修资金

1、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四条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业主在入住后由金华庭集团z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收维修资金。

2、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维修资金不足使用时,经业主大会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4、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费用收取的相关说明

1、业主(使用人)敬请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所属单元的建筑面积如期全额支付管理费用。无论其单元是否空置、出租或自用。

2、管理工作或管理费用如因个别业主(使用人)的要求或行为而额外增加,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向该业户征收合理的附加额外费用。

3、依照政府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与《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对非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未缴付应缴费用的业主(使用人)采取合理、合法措施催缴。

4、如果在应付管理费用之日起两个月内尚未能缴付管理费用,且无任何解释与正当理由的,管理公司可以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双方约定,按每日加收欠交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5、对连续六个月未缴费的业主(使用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追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该业主(使用人)承担。

6、物业服务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政策的改变和物价指数变化,有权根据客观条件和物业实际情况,修订管理费预算,按法定程序通过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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