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公约(八)

物业百晓生 2013-04-17 17:00:00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公约(八)

为了加强小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青岛市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一、实行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住户为本自用部位当然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消防区及楼梯、走廊、出口、安全防火门附近及疏散通道、避难层、逃生天台等处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停放车辆及堆放物品。

三、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严禁动用、损坏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各类消防标志、报警装置、灭火设施设备。

四、住宅楼内严禁私自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拉、乱搭电线。

六、住宅楼内公共场地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

七、住户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材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

八、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九、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消防中心,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人员撤出时,切勿惊慌拥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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