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宠物管理公约(十一)

物业百晓生 2013-05-23 17:00:00

小区宠物管理公约(十一)

根据《北京市限养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XX宠物管理规定:

1.0本小区属重点限制养宠物地区,请勿养烈性或大型宠物;

2.0请勿携犬进入公共办公区域、会所、儿童游乐场、公共绿化带或其他公共场所;

3.0携宠物进入电梯时,请您抱好宠物,以免伤及他人;

4.0小型观赏犬出户时,请您系带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5.0携宠物出户应根据北京市规定时间(在20时至次日7时之间)执行,宠物排泄的粪便,请您予以清除;并放入垃圾桶内;

6.0养宠物请勿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人生安全;

7.0宠物伤害他人时,宠物的主人应立即将受伤者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进行诊治,负担其医疗费用,并赔偿受害人损失;

8.0请您为宠物定期注射疫苗;

9.0根据《北京市限养规定》,请您到本地区所辖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擅自养犬或逾期不注册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北京市重点限养区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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