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小区业主手册:消防管理

物业百晓生 2013-07-06 17:00:00

花园小区业主手册:消防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物业公司为公共区域消防工作的责任人,业主∕用户为所拥有物业的防火责任人,对所拥有物业的消防事宜全权负责。

小区公共场所配置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栓、消防阀、便携式灭火器等)不得挪用、损坏、拆除。凡挪用、损坏、拆除消防设施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小区内近照燃放烟花爆竹,切勿储藏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剧毒化学品。

请勿在楼梯、走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以保证公共消防通道的畅通和清除消防隐患。

业主∕用户使用家电要保证安全用电,切勿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如发现电气线路老化,请及时请专业维修人员更换。

一旦发生火警,应采取有效措施(如切断电源,关闭火源通向走廊的门等),迅速离开火警区域,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告知物业公司。

特别提醒:请您小心安全的使用天然气及其它可燃气(液)体的器具,禁止使用液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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