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

物业百晓生 2015-09-06 17:00:00

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

一、业主或使用人在内部装修开展前需留意并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1.装修申请表

业主或使用人需填写"装修申请表"并交回管理处予以审批。

2.装修图纸及更改工程

为保护小区公共设施,业主或使用人必须呈交2份其单元的装修图纸及技术资料等交管理处审批,未得到管理处等相关部门书面批准装修图前,任何装修工程不得展开。

(1)图纸的需求详情如下:

①室内平面图清楚显示:

a.室内平面的布置。

b.室内间隔或墙高度至吊顶开花或结构开花。

c.任何附加的厕所或茶水间。

d.任何保险柜或重型装置的重量及有关装置的尺寸等须提供详细资料。

e.任何提升地面的工程以便安排电力布线之用。

②天花平面图清楚显示:

a.任何间隔穿越开花吊顶并提供施工大样图。(不得采用任何易燃物品于吊顶内。)

b.照明灯盘的位置。

c.任何对天花吊顶内设置及更改或增加。

d.现有喷淋头及烟雾感应器的位置及其提议修改位置。

③电力分布图及简图清楚显示:

a.总配电盘、分区配电盘的位置,类别和功率。

b.总配线图、简图并具备详细技术资料。

c.总耗电量的计算。

④给排水图清楚显示:

a.建议给排水管的接驳位置及水管的尺寸。

b.水管的分布图。

c.茶水间地面所采用防水物料的详情。

⑤空调分布图显示清楚,按指定位置安装。

4.装修押金及相关费用

业主或使用人须在装修工程展开前缴纳装修押金及其它有关费用。

装修完工业主入住2个月后,经管理处及业主检查合格,押金在扣除一切应付费用后(如有)将不计利息发还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押金及相关费用以装修期61天计算,超过61天办理延期手续后方可继续进行装修工程。

5.业主或使用人聘用装修施工方须知

装修工作开展3天前,业主或使用人需将以下有关资料呈交管理处。需填妥所有参与装修工作人员的名单并交回管理处,表格另外分发。业主或使用人需保证及指示所聘用的工人在执行装修工程时与管理处员工充分合作,以免影响日常操作。

装修工作开展前,所有工人需向管理处申请临时出入证。在进入小区范围时,工人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但管理处有最终决定权,可以不批准持证人士进入小区工作。临时出入证于施工完毕时须交回管理处,遗失则申请补发。出入证押金于工程完毕后退还施工单位。

为确保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使用及避免系统受到有意或无意破坏,有关电力分布系统、给排水系统增加、删除及改动等工程或其它与小区系统连接上的工程都必须由管理处批准。有关各业主或使用人需注意并向管理处申请的有关设施及系统,详列如下:

(1)空调系统

(2)电力分布系统

(3)采暖系统

(4)给排水系统

(5)安防系统

(6)其它

其它的特别工程,管理处认为应聘用指定承包商执行。

以上各项工程必须由管理处批准及聘用合资格承包商执行。

6.总结

管理处再次提醒各业主或使用人在下列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方能展开装修工程:

(1)持有管理处发出的装修许可证。

(2)所有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3)所有工程并没有和国家法律有任何抵触。

(4)所有图纸已经管理处及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合格。

二、装修规定

业主或使用人必须留意并遵守以下装修管理规定及条款。

1.工作时间

规定可进行装修工程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八时至下午六时,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向管理处事先提出申请。管理处有权随时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发出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主或使用人滋扰的工程。

凡这类工程都应在非办公时间或管理处指定时间内进行。

2.安装设备

在未得到管理处批准之前,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小区外墙及屋顶上安装任何设施设备。

3.玻璃窗户

谨此提醒各业主或使用人玻璃窗户为双层中空玻璃,请通知装修承包商对现有的玻璃、五金件等正当使用及特别保护。

4.广告招牌

在未经管理处批准前,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展示、悬挂任何带有广告性质的招牌。

5.更改/还原工程

管理处保留权利要求业主或使用人对所有违规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业主或使用人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此等工程并负责一切费用。如业主或使用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完工,管理处会安排该工程,所需费用将会由有关业主或使用人承担。

6.小区设施

业主或使用人必须保持所有设施设备不得封死,避免造成不能维修或检查。所有检查活门、渠盖、百页等都不能安装或放置任何物品以影响正常开启。

7.垃圾/废料清运

装修期所有垃圾及泥头等物料都应袋装存放在管理处指定位置。小区公众地方绝不容许摆放任何垃圾。业主或使用人须自行安排把垃圾、泥头等运到指定位置。

8.材料运输

业主或使用人所聘用的承包商在搬运材料时需严格遵从管理处安排的特定路线及程序。所有车辆在装卸货后不能停泊在装卸货区内。除管理处特别指定外,所有载客电梯不能用作载货。业主或使用人在搬运货物时对小区设施设备与装修造成破坏者,须负责修补或赔偿费用。

9.排水系统

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对小区公共设施的水龙头、水管、阀门、设备等作出修改或增加接驳等工程。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公共地方倾倒污水,不得在排水管倾倒杂物等。

10.室内环境

业主或使用人须对其装修所造成的影响、环境的污染或损坏负责。

11.预防火灾

在装修工作开展前及在装修期间,灭火器数量按房屋面积大小配备,要求房屋内每50平方米需放置1个2Kg灭火器。

12.结构地面/分隔墙

不得在结构地面及分隔墙进行挖洞、钻孔等破坏性工程。

13.施工人员的操守

业主或使用人须对其聘请的工人在施工现场作出的行为而负责。

业主或使用人须对此装修守则熟悉及遵守。管理处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要求停止工作及整改。

14.在装修前须详细阅读《业主手册》、《业主临时规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中有关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内容,本装修须知解释权归重庆ZZ(集团)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ZZ(集团)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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