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动火安全规定(五)

物业百晓生 2013-07-09 17:00:00

大厦动火安全规定(五)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动火前的“八不”: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的“四要”:

动火中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

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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