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楼宇资料移交审核规定

物业百晓生 2013-10-04 17:00:00

新建楼宇资料移交审核规定

一、目的

为交接验收审核提供作业指导。

二、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交接验收工作。

三、楼宇资料审核

3.1产权资料审核

3.1.1项目批准文件

3.1.2用地批准文件

3.1.3建筑执照

3.2政府验收合格资料审核

3.2.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3.2.2用电许可证

3.2.3供电协议书

3.2.4消防验收合格证

3.2.配套综合验收合格证

3.2.6电话、供水、供暖、供气、有线电视由相关公司负责维修保养及验收。

3.3工程技术资料审核

3.3.1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3.3.2地质勘探报告

3.3.3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3.3.4图纸会审记录

3.3.5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含质量事故处理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3.3.6沉降观察记录

3.3.7竣工验收说明书

3.3.8钢材、水泥等主材的质量保证书

3.3.9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3.3.10水、暖、电、卫生器及设备地检验合格证书

3.3.11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4需移交物业管理公司的复印件资料

4.1供用电协议书

4.2用电许可证

4.3用水申请审批表及月供水计划执行表

4.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4.5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4.6建筑、电气、给排水、供气、供暖系统等施工图

4.7机电设备单台说明书、调试、订购合同

5资料的存放

上述的全部资料存放按照公司文件的规定保存。

6相关记录表格

《楼宇接管资料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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