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公寓住户手册:住户须知
度假公寓住户手册:住户须知
1、业主须在接到楼宇入伙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逾期办理者,应交纳5元/天的逾期金。
2、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时,须携带楼宇销售合同书、准住通知单、入伙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入住手续,详见有关说明。
3、收楼时,请认真查看室内设备设施、土建装修等是否有损坏或未尽妥善,如有异议,请在收楼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将代表业主(住户)利益,帮助业主就提出的异议与楼宇承建单位协商解决。
4、根据楼宇承建合同,楼宇维修保养期为一年。维修保养期内,如有工程质量问题,承建单位将为业主(住户)免费处理至合格:如因业主(住户)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则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5、业主(住户)不可在外墙及窗户阳台处设立任何广告或标志,破坏建筑整体美观。
6、住户单位仅做居住使用,不得作为写字楼、货仓或其他商业用途。
7、为保持楼宇外貌美观,业主(住户)不得将窗户、阳台及外墙做任何更改,不得在公共地方搭建檐篷、帐幕或神位等。
8、业主享有房产权,有权对其房产通过法律进行买卖、赠与、交换与继承。
9、业主(住户)有权对其住宅单位进行装修、维修,但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维修前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获准后方可进行,并按规定由装修、维修承接者向物业管理处缴纳一定的装修管理费。施工时间为每天上午7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9时。
10、凡擅自改变楼宇结构、用途、外貌或进行扩建、拆建,除责令其停止并恢复原状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2000元以下罚款。
11、为保持园区宁静,在晚上22时后,早上7时前禁止发出影响他人休息的人为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