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管理规定7

物业百晓生 2014-03-30 17:00:00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7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防火、防灾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消防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经理为消防责任人,公司全体员工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为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安全消防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监护动火作业。

5、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6、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部门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赶赴现场,启用消防应急预案,利用消防设施进行积极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第三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第四条:小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第五条:教育小孩不要玩火,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第六条: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第七条:本小区内商铺必须按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的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的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第八条: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须向物业服务处申请,经批准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业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第九条: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服务处并拨火警: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场所。

第十条:根据市消防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赔偿责任,并视情节严重送交消防机关处理: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设施、设备的。

3、不按规定使用管道煤气(燃气)的。

4、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启用消防设备用水的。

第十一条:有下例情形之一的责令停工作业,并分别视情况按不关规定处理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自行动火作业的。

2、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3、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第十二条:各住户、业主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相关人员对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凡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以行政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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