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分承包方的控制程序

物业百晓生 2015-07-10 17:00:00

物业管理分承包方的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本公司物业管理分承包方的要求,以有效控制分承包方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委的分承包方的评定。

3相关标准要素

GB/T19002--ISO9002 4.6

4相关文件

质量手册 4.6 采购控制

5责任

5.1机电工程部、物业管理部、沙河管理部、消防治安部负责对相关的分承包方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质量审查。

5.2管理者代表负责对分承包方进行质量评审。

5.3总经理负责批准分承包项目合同。

6实施程序

6.1分承包方的资格

6.1.1具备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资格证书。

6.1.2提供的服务能满足本公司管理和质量的要求。

6.1.3在达到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价格适宜。

6.2对分承包方的评审、认定

6.2.1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机电工程部、物业管理部、沙河管理部、消防治安部等相关部门对分承包方的资格进行评审。

6.2.2按 6.1的要求进行评审。

6.2.3管理者代表依据评审结果建立分承包方资格评审表。经核准的分承包方纳入合格分承包清单中。

6.2.4批准后合格分承包方清单是限制性文件,机电工程部、沙河管理部、物业管理部、消防治安部必须在清单所列名单中选择分承包方,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增加新的分承包方则应按6.1、6.2执行。

6.3合格分承包方清单的发放

6.3.1批准后合格分承包方清单正本由经理部保存,副本加盖"受控"印章发给总经理、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及相关部门。

6.4对分承包方年度评审

6.4.1每年12月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机电部工程部、物业管理部、沙河管理部、消防治安部对分承包方进行年度评审,评审内容为分承包方过去一年的服务业绩。评审结果写入分承包方资格评审表中的"工作评价"栏内。

6.4.2凡在评审中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取消合格分承包方的资格,并限期做出改进。

6.4.3对未能在限期内改进的分承包方,终止与其承包的项目。

6.4.4在作分承包方年度评审时,各部门可推荐新的分承包方,对新承包方应按6.1要求进行评审,结果写入"分承包方资格评审表"中的"调查结果"栏内。

6.4.5根据评审结果,由管理者代表把合格的分承包方填写在"分承包方清单"中。

6.4.6根据评审结果,如出现6.4.2中的问题,应在新的分承包方清单中删除该分承包方。

6.4.7发放新的合格分承包方清单时,收回旧的合格分承包方清单,加盖"作废"章销毁。

6.5合格分承包方质量档案

6.5.1合格分承包方质量档案,由经理部保管。

6.5.2合格分承包方档案主要包括:

a.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批件、复印件;

b.分承包方资格评审表。

7支持性文件和质量记录

7.1分承包方资格评审表

7.2合格分承包方清单

7.3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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