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验收及违章处理制度
一、发现违章应严格按规定处理。如打承重墙的须恢复原状;地面装修超厚的应停止施工,更换地面材料等。特殊情况,如业户已装修好且可以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则应做补救。
二、以上所指补救措施包括:打承重墙用槽钢及高标号混凝土加梁等建筑结构安全所允许的措施。
三、所有违章及处理情况均须由管理处事务助理记录在《装修审批表》业户联及管理处联上,需业户签认的(如大理石地面超厚)须请业户签认。
四、违章处理标准。
1.实际装修超越审批范围,应做记录;当有违章时须按规定处理。
2.地面铺设超厚,除做记录外,
(1)厚度小于1.2cm的,不作追究。
(2)厚度为1.2~1.3cm的,罚款元。
(3)厚度为1.3~1.4cm的,罚款元。
(4)厚度为1.4cm以上的,必须更换地面材料。
3.打承重墙,除采取补救措施外:
(1)合计宽度小于70cm的,不作追究。
(2)合计宽度为70~90cm的,罚款元。
(3)合计宽度为90~120cm的,罚款元。
(4)合计宽度为120~130cm的,罚款元。
(5)合计宽度为130cm以上的必须恢复原状。
4.窗花式样如与规定出入较大时,不锈钢及铝合金因材料供应问题不作追究;钢条窗花须作整改。
5.装修队未登记的,须补办手续,并补交治安管理费。
6.改动上下水管线的,须恢复原状;如造成损失,则须承担有关维修费用;情况严重的,处以元罚款。
7.改动煤气管线的,应通知有关主管单位处理。
8.改动电气线路,须做记录,如造成损失须由业户承担有关费用。
9.影响外观的(包括形状、颜色、规格等)必须恢复原状,并处以元的罚款。外观包括墙面、窗扇、阳台门窗等从外部可视的部分。
10.空调架须刷防锈漆及银粉漆两遍,不合规定的限期一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扣押金元/台,由管理处请人整改;造成外墙污损的须由该业户负担有关费用。
11.装修垃圾未清运的,须限期清运,否则不予签字验收。
12.地漏排水不畅的,须由业户负担疏通费用。
13.装修影响邻里的,须进行整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有关费用。
14.打换地砖的,须督促业户做好防水处理并做好记录。
15.私设天线的,须做记录,并限期拆除。本文来自物管学堂,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