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值班经理制度

物业百晓生 2008-04-19 17:00:00

设立值班经理制度

为了加强物业公司管理,更好地为现阶段租户及工程建设服务及提高公司各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之效率,现物业公司特于日常工作时间外设立值班经理负责制度如下:

1.现阶段参与轮值经理主管如下:物业副总经理、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工程部正副经理、安防部副经理、行政部主任共6人;

2.轮值经理职责为:在物业公司行政办公室下班时间后,负责整个步行街与办公室事务之接待、监管、巡查、处理特别事件及协调部门配合之工作,具体如下:

2.1于办公室招商中心展厅所有人员(包括加班人员)离开后,负责检查上述区域水、电、门、窗、电脑等关闭完好情况;

2.2轮值时,至少巡查一次工地及物业公司在管区域;

2.3检查各部门员工当值情况,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作为应急处理,事后将详情结果汇报副/总经理;

2.4早值班经理当值期间,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不许停关手机/对讲机,随叫随到,不得擅离职守,每天详细填写值班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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