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副主任工作规范

物业百晓生 2008-08-28 17:00:00

一、未能按时完成中心主任安排的任务,每次罚款10.00元。

二、遵守财务纪律,严格财务报销手续,不做假帐。因此造成损失者,罚款50—100元;后果严重者,依校规校纪追究其应负责任。

三、因责任心不强,造成中心财务损失者,罚款50—100元。

四、认真审核员工考勤记录,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因工作疏忽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自行负责。

五、认真保管各类财务账簿、认识档案等,因保管不力造成损失者,罚款50—100元。

六、采购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需开拒正式发票,假公济私者,除追回货款外,罚款50—100元。

七、因工作态度欠佳引起与员工、学生的纠纷者,每次罚款10.00元。

八、协调中心各部门工作和运行不力者,罚款50—100元。

九、工作表现优异者,中心将以适当形式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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