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

物业百晓生 2008-05-06 16:30:00

消防管理

一、消防检查的具体项目内容

1、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

A.打开消防控制器检查线路,接口有无松动,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

B.检查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各类信号灯是否正常,标识是否清楚,“试灯”时不出现故障情况;

C.巡视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查看接口和密封处是否完好,观察压力表指针读数有无重量减轻;

D.火灾探测器探头应无灰尘、污染,接收效果好,指示灯亮;

E.紧急按扭和各种启动键完好无损;

2、安全出口的检查:

A.楼梯间、走道、电梯前室、出口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任何物;

B.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C.当门开启后,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

D.疏散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3、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

A.疏散指示牌应用不燃材料制作或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者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B.应急照明灯和灯光指示标志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C.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宜放通道两面三刀侧及拐弯处的墙上。

D.检查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

E.疏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光的标志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检查时拔掉电源,如灯不亮应及时联系工程部维修。

4、室内消防栓检查:

A.在每层楼的疏散楼梯间均设有室内消火栓、箱内装有水带、水枪、消防软管和灭火器。

B.检查时应整理箱内的水带、灭火器、消防水喉等是否齐全完好、整齐,便于取用,无发霉、生锈、漏水的现象。

C.检查箱上手动报警盒、弹簧是否松动、损坏,测试时消防中心有无报警信号显示,清洗箱内器材时应小心,不得碰动报警器,以免引起误报警,造成住户的不安。

5、灭火器配置检查:

A.灭火器配置应根据配置场所的危险程度和灭火器配置标准配置灭火器。

B.灭火器应方便取用,不影响安全疏散,标识明显,防潮防腐蚀。

6、机房检查:

A.对配电箱柜、工厂房、保龄球机室、变压器室、配电室、高压开关室、中央空调机房、锅炉房、水泵房等应重点检查。

B.机房内无任何易燃物品堆放,严禁烟火。

C.检查机房内灭火器放置位置,重量及保养情况,若发现损坏,重量减轻应及时作补充。

7、厨房检查:

A.厨房内所用煤气,用后应立即关闭,不得泄漏,以免引起煤气爆炸。

B.烧腊、烧烤时所用明火不得靠近墙壁,结束后应自行处理火源,厨房内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下班后应关掉一切电源。

8、楼层检查:

A、严格清除死角内堆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物品堆放不得靠近配电箱,不得靠近墙壁,应保持一定的防火距。放置整齐有序,分类分堆存放。

B、营业区在营业时间应安排人进行安全巡视,发现情况及时汇报部门负责人,营业停止后,关闭一切电源和消除火种。

9、电气线路检查:

A.检查线路防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电弧等引起火灾。

B.电气线路应防老化破损,断落、碰线等,发现时及时联系工程部跟进。

C.开关、插座、底盒或阻燃塑料盒线应套蛇皮管或阴燃塑料盒,接头应套黄腊管。

10、防排烟系统检查:

对于高层或超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应定期清洗送风管道排风管道、排烟口、防火阀和正压送风口,避免烟气堵塞或管道不通。

11、手动报警按钮:

A.安装是否牢固,标识是否清楚。

B.器身应除尘,破损修补或替换。

C.应定时检查报警功能,能否有声光报警,启动消防泵。

12、疏散出口标识:

A.灯箱应抹灰除尘,灯具应牢固完好。

B.检查指示灯是否正常照明,检验电池能否自动充、放电。

13、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A.贮存器压力应符合规定,压力指示正常。

B.系统无机械损坏无失灵。

C.钻封、保险带完好无损

D.自动控制面板电路显正常,各类信号灯按键完好。

E.定期进行模拟气体灭火验证。

14、干粉灭火器:

A.压力表指针应在黄色区。

B.器件清洁,有检验标志,使用标识清楚。

C.灭火器应定时检查重量,瓶内干粉是否积块。

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外喷头观检查是否有生锈,喷头内液体红色是否变色。

B.打开试警铃阀试验报警,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

C.末端放水试验水流指示器是否动作,压力开关,报警控制器联动情况。

D.各类控制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

E.消防泵、喷淋泵、水带泵、稳压泵能否自动起动,自\手动转换正常。

16、消防栓(室内):

A.消防栓门无破损。

B.指示灯、报警按按钮、警铃齐全,无脱落和损坏,箱内水带无腐烂变形。

C.消防栓出口压力应定期检查试验。

D.应抽取5%按动报警按钮,检查报警情况。

17、消防栓(室外):

A.检查阀门、阀杆是否上油。

B.栓内清洁无异物,各接口无损坏,连接方便可靠。

18、手提灭火器:

A.检查灭火放量情况,应悬挂紧急取方便

B.取下摇动几下,防止结块,压力表是否对准黄色区域

C.手摇检查重量减轻10%,应及时充补充。

D.抹灰除尘,标识清楚,铭牌朝外。

二、消防管理规则

楼宇的消防管理

物业管理必须把消防管理纳入到日常工作中来,把消防安全纳入到经营管理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立安全责任制

,做到与日常工作同布置、同检查,确保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住宅(大厦)装修消防管理。

(1)、装修人必须事先写出装修申请,列出装修计划,汇同装修图纸上报管理处审批,在确保大厦消防设施和电气管网不受损坏的前提下方可施工。

(2)、装修面积在50平方以下的,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审批,超过50平方的,应报消防机关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4)、施工进程中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5)施工结束后要经管理处验收,不合标准要返工直至合格。

服务场所(酒楼、歌舞厅)消防管理

住宅小区内(大厦)的服务设施,如酒楼、歌舞厅、俱乐部、游乐场等场所的消防管理尤为重要。除了强化消防责任外,还要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尤其对以下几个方面必须按消防法规执行:

(1)、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加装自动开启应急灯,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2)、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

(3)、严格控制明火,确实需要使用时,必须采取安全预防措施。严禁使用鞭炮、焰火。

(4)、各服务场所每天的值班经理为当天的消防值班负责人,节假日领导要坚守岗位和排班值班,加强消防措施,确保安全。

特种行业工种人员的消防管理

物业管理处和辖区内的酒楼、歌舞厅,公司所聘用的电工、电焊工、油漆工,从事操作和保管化学物品的人员均为特种行业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的工作与消防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应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1)、必须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才可上岗工作。同时,每两年一次的技术考核和年审必须参加并达到合格才能继续使用。

(2)、管理处或物业辖区内各单位电工有权对消防设施和公共通道、各房屋进行电线、线路隐患和消防防火的检查。

(3)、电焊工明火作业要向管理处报告,经批准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严禁无操作证的 人员进行电焊作业。

(4)、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是预防火灾的一项基本措施。必须做到:

A.专职消防人员必须每天巡视住宅小区(大厦)的每个角落,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B.定期对防火责任制,防火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常每月1次。半年进地汇报交流1次,每年进行1次评比;

C.定期对业主(使用人)的住处进行防火、防盗的管理检查,阻止私自乱拉乱接电源,违反安全用电、用气的错误行为。

建立消防责任制

1、建立专职消防队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 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纠正消防违章,及时整改隐患;

(4)、监护施工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系统设备,定期检查保,确保各设备处于良好运 行状态,保证消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时刻保持畅通无阻;

(6)、定人、定位、定措施落实各项防火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订重点防火 部位的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方案;

(7)、接到火警、火灾报警时,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

助公安消防局调查火灾原因。

(8)、建立以保安、工程部为主的义务消防队,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伍。

2、实行各部门\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1)消防梯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口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2)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楼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和通风设施。

3)管辖区域内严禁未经批准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住户不得在花园小区、楼层各楼项上燃烧烟花、爆竹,须到指定的烟花场燃放。

4)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并经常保持清洁,切勿前火试漏。

5)花园内商铺须按公安消防局相关法规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6)花园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7)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必须经管理公司给予验证,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配备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部门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支(4KG)灭火器。

8)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管理公司

派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9)发生火警、火灾时应立即告知消防管理中心或拔“119”台,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正确引导顾客疏散。

10)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及管理公司消防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a)占用或封堵消防区、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b)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c)已具备使用管道燃气条件,继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的;

d)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e)未经许可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

f)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停止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报公安机关处理。

(1)未办理消防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3)室内装修所用的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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