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的权限规定

物业百晓生 2013-04-06 16:30:00

保安员的权限规定

根据公安部保安管理规定的精神,保安员有如下的权限:

一、在执行任务时,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强*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二、对发生在护卫区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查现场的权力。

三、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护卫区内。

四、对出入护卫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五、在执行保安服务工作中,如遇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

六、对携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自制火药枪及其他形迹可疑的人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

七、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分子,可以监视、检举报告,但无侦察、扣押、搜查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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