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队请(销)假制度
物业百晓生
2013-06-20 16:30:00
保安队请(销)假制度
1、请假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2、请假一天以内须由队长审批,超过一天的必须报管理 处经理核准,人事部备案。
3、假期休满后须按时报到上班,且及时到管理处销假。
4、因特殊情况需在外暂时留宿一晚,在不影响次日上班的情况下,须报队长同意,如在外留宿期间发生的任何事由当事人自负。
5、休假期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续假的,须报管理处经理同意方为有效,否则当旷工处理。
6、休假逾期不归超过三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且不予结算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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