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队请(销)假制度

物业百晓生 2013-06-20 16:30:00

保安队请(销)假制度

1、请假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2、请假一天以内须由队长审批,超过一天的必须报管理 处经理核准,人事部备案。

3、假期休满后须按时报到上班,且及时到管理处销假。

4、因特殊情况需在外暂时留宿一晚,在不影响次日上班的情况下,须报队长同意,如在外留宿期间发生的任何事由当事人自负。

5、休假期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续假的,须报管理处经理同意方为有效,否则当旷工处理。

6、休假逾期不归超过三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且不予结算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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