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十二)

物业百晓生 2013-07-09 16:30:00

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十二)

1 目的

规范消防监控中心的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服务)中心消防监控中心的维护管理。

3 职责

3.1 管理(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消防监控中心的维护管理和监督。

3.2 秩序维护部主管负责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制度的具体安排和落实检查。

3.3 消防监控中心秩序维护员负责管理规定的落实和实施。

4 内容

4.1 实行24小时监控,通过值班秩序维护员、工程维修人员、设备保养单位对消防监控机房设备、设施巡视检查、保养、修理,确保消防监控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2 值班秩序维护员负责维护消防监控中心内环境卫生工作,每班交接前清洁一次。

4.3 消防监控中心岗位对周界报警、电梯三方通话、门禁对讲系统、消防控制柜每周进行一次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于《岗位值班记录表》,发现故障的应立即报工程维修部予以检修。

4.4 突发事件及其他险情的报警处理应按照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处理,并作好报警处理记录。

4.5 外来人员进入消防监控机房,必须经过管理中心经理同意。

4.6 消防监控机房墙上应悬挂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禁烟标识,室内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7录像记录正常保存期为至少7天,特殊事件的录像内容应保存至事件处理结束。未经管理中心经理批准,不允许任何人查阅录像、岗位值班记录。

5 相关记录

l《岗位值班记录表》

l《报警处警记录表》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