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单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物业百晓生 2013-08-28 16:30:00

市场单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1、业主(或租户)需要保管单车和摩托车,请先到市场管理处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车牌,掛于车上,凭此享受按月收费待遇,由保管员查收。单车每月伍元,摩托车每月拾元。未掛牌车辆做临时停车对待。

2、临时停放车辆当日收费,白天:单车次每日0.10元;摩托车0.20元;

3、在车棚存放车辆后务必立即领取“存车牌”,详阅“存车牌”背面“存车须知”。

4、单车、摩托车必须存放在指定的位置,未按规定存放,造成丢失,责任自负。

5、要尊重保管员的工作,服从保管员的管理。

6、保管员的工作受各位住户的监督,其任何失职行為请向管理处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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