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值班用品管理办法(七)
物业百晓生
2014-06-15 16:30:00
物业保安值班用品管理办法(七)
一、值班用品指值班御寒用的棉大衣、呢子大衣,雨伞和雨衣雨鞋,照明用的应急灯等属于值班时所用的物品。
二、值班用品由各管理处填写采购计划上报公司综合部,报请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购置,造册登记发放。
三、值班用品的使用年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值班大衣使用期限3年,雨伞使用年限1年,雨鞋雨衣的使用年限2年,照明用具使用期限1年。
四、保安队长负责签字领用。造册登记负责发放到各岗位,并负责日常的管理,公司职能部门作不定期检查。
五、保安队长负责值班用品使用时间的控制。
六、保安队长是值班用品使用状态的责任人,损坏、交换及时上报管理处和公司职能部门。
七、保安员交接班时,值班用品须认真检查,如实记录,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八、值班用品必须定期清洁保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九、值班用品的不正常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公司职能部门,并追究保安队长责任,保安队长追究责任人,责任人要照价或折价赔偿。
十、各种物品年终进行检查,如超过使用年限,依然完好,应照常下发保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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