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区警用器材使用规定:

物业百晓生 2014-09-12 16:30:00

别墅区警用器材使用规定:

警卫队所有警用器材包括:电棍、橡胶棍、强光手电、对讲机、应急灯等。为了合理使用这些器材,使之在我们的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所有警用器材属保安部警卫人员专用,无关人员不得使用。如特殊情况需借用的,应有部门领导同意后,履行借用登记手续,方可借用,警卫人员不得私自将器材借予他人。

(二)凡具有攻击性能的器材(如电棍等),必须在自身生命及物业住客的财产、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方可使用。严禁在工作中使用此类器材进行打逗或对案犯进行审讯中的威吓及人身打击。如需使用,严禁往头、胸、腹部击打。

(三)对讲机为警卫专用,在使用中必须遵守规范的通话术语,不得在通话中讲与工作无关的话。

(四)严格警用器材的交接制度,做到交接有记录,由每班的领班专职负责,发现人为的损坏,丢失要及时上报主管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是自然损坏的要做好登记及时申领更换,以保证工作中的使用。

(五)警用器材要妥善使用,不得私自拆卸。

(六)保安部所有对讲机有固定的频率,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

(七)所有充电式器材在充电时,需认真做好记录,以防因充电时间过长烧坏器材。

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视情节根据有关制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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