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工作制度(十六)

物业百晓生 2015-10-23 16:30:00

小区消防工作制度(十六)

一、熟悉使用小区防火设备,线路,性能,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询问专职管理消防工作人员或公安消防部门。

二、经常检查防火设备,如有损坏和失效,应立即修理。

三、设法使业主、住户了解、熟悉如何使用防火设备。可利用通告标贴。

四、每日上班时检查天台,疏散楼梯,走廊等疏散通道。严禁有阻塞通道情况。

五、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

六、制止儿童在小区范围内任何地方玩火。

七、注意收听电话,如有异常,应即派人修理。

八、严禁住户擅自将住宅改为工场,尤其是原料制品容易酿成火灾者,或发现住户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皆应迅速向上级报告。

九、切勿将防火门打开,以免万一火警发生时浓烟散播及火势蔓延。

十、如发现某住户浓烟冒出或火烧浓味,而又无人开门,应即打电"119"报警,并作紧急处理。

十一、若发现火警即电"119"报警,同时按动警报通知住户疏散,在安全情况下使用灭火器或水喉设法灭火。

十二、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乘搭电梯。

十三、劝告拜神的住户小心燃点香烛,禁止住户在走廊燃烧元宝纸等。

十四、报警时必须清楚说明现场地址,报案人姓名及电话。

十五、所有消防装置应由认可的消防处最少每年检查维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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