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住户报修工作规程

物业百晓生 2014-06-29 15:30:00

物业辖区住户报修工作规程

1.0目的

规范住户报修及公共设施、设备报修处理工作,保证维修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辖区内项目处住户家庭及各类设施、设备的报修处理工作。

3.0职责

3.1项目处工程组主管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监督及报修的进行。

3.2项目处客户服务负责具体报修内容的记录,及时传达到工程维修组并跟踪,督促维修工作按时完成。

3.3工程组维修人员负责报修内容的确认及维修工作。

4.0程序要点

4.1住户报修

4.1.1客户服务人员在接到住户报修要求时,应当即填写《住户报修记录表》。

4.1.2客户服务人员在5分钟内将记录的报修内容包括住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填入《房屋维修养护任务单》相应的栏目,并通知工程组前来领取维修单,工程组领单人在《住户报修记录表》上签收,将《房屋维修养护任务单》签收。

4.1.3工程组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4.1.4工程组人员如发现报修内容有更换配件等情况时要应对维修内容可行性和维修费用作出评审,回复住户。

4.1.5维修人员向住户出示《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零星修理项目人工费价目表》、住户同意后开始维修。如住户不同意维修的,应提醒住户考虑同意后再报修,并及时将情况向项目经理反映,并在《房屋维修养护任务单》上签字后备案。

4.1.6如维修材料是业主提供的,维修人员应对材料质量进行验证,对于验报修工作规程证材料不合格的应主动提示住户使用不当材料的结果,但注意尊重住户的选择。

4.1.7维修完工后,维修人员应按《服务收费标准操作规程》在《房屋维修养护任务单》上注明应收的各项费用金额,并请住户检查合格后在《房屋维修养护任务单》上签名确认,维修人员将《房屋维修养护任务单》交给住户作为缴费依据。

4.1.8维修人员将《房屋维修养护任务单》交回工程组主管确认后,将复印件送财务组作为计收服务费用的依据。

4.1.9财务组根据维修项目参照《零星维修项目人工费价目表》开具收据,维修人员上门收取费用。

4.2公共设施的报修处理

4.2.1管理处人员在巡检或接报公共设施的报修信息后,应立即在《设施日常检查表》上做好登记,然后通知客户服务组,由客户服务组填《设施检修单》交往工程组(一式两份)

4.2.2工程组领回《设施检修单》第二联并在《设施日常检查表》上签字

4.2.3工程组主管安排维修

4.2.4准修完工后,维修工应在《设施检修单》上注明相关事项,并汇报项目经理处。

5.0记录

5.1《住户报修记录表》MPS-YW2-02

5.2《房屋维修养护任务单》MPS-YW2-07

5.3《设施日常检查表》MPS-YG2-05

5.4《设施检修单》MPS-YG2-07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服务收费标准操作规定》MPS-A1-05

6.2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零星修理项目人工费价目表》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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