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回访工作规程(四)
物业百晓生
2015-03-24 15:30:00
管理处回访工作规程(四)
1、管理员对照《住户投诉记录》,无论其投诉事件的内容、情节与事实是否相符,100%进行回访,回访时间按投诉时间和内容具体确定。
2、管理处每星期一根据上星期的《维修通知单》,由设备管理维修主管对维修服务进行回访,回访率不低于30%。
3、回访采用现场查看、检查与住户交谈等综合方式进行,并填写好《回访记录》。
4、回访后对不合格项及存在问题及时向管理处有关领导汇报,立即安排人限期解决,并再次回访,直到住户满意为止。
5、相关记录:
XX012-02 《回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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