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装修管理规定(三)

物业百晓生 2015-06-09 15:30:00

商城装修管理规定(三)

本商城的装修管理由经营管理公司负责。为指引商户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行为,保证商城在装修期间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审批流程

1、装修申请

A、商户进行室内装修必须携带有关证件原件(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身份证等)向经营管理工公司申报,领取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

B、商户提交《装修申请表》,并提供全套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拟聘请之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如为承租方,尚须提供租赁方同意按此方案装修的授权说明)。

2、装修审批

A、经营管理公司对商户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

B、商户按经营管理公司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报经营管理公司审批。

C、经经营管理公司同意的上述方案并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的报批豁免,因此商户须根据国家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如环保、规划、城管、公安等)报批,并将有关核准法律文件提交经营管理公司审核、复印、存档。

3、手续办理

A、上述步骤完成后,商户应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到经营管理公司办理进场手续。

B、商户与经营管理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等。

C、装修公司交纳综合管理保证金(元/间)。

D、装修公司为进场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装修公司须提供施工人员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并交纳工本费元/张及押金元/张)。

E、经营管理公司核发《装修许可证》(工本费元/张),并发放《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由商户、装修公司签收。

4、装修验收

A、装修结束由商户向经营管理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经营管理公司在一周内安排验收。验收合格由经营管理公司填发初检单,双方签字确认,初检结束3个月后由经营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复检合格且商户及装修公司在装修期间内无违约行为,经营管理公司一周内无息退还所收装修押金。

B、初检发现问题由商户负责整改,商户整改结束再次向经营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程序照上条。

(二)、装修应禁止的行为和注意事项

1、任何在场内进行装修的施工队需要向经营管理公司提供相应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各特种行业上岗证复印件。

2、装修时间:9:00-18:00,装修时间结束后由保安对商城进行清场。清场后任何人不得滞留或留宿商城,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经营管理公司申报,否则经营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

3、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占场地;在营业时间内,施工人员不得进行有噪音、有刺激性气味等干扰其他商铺营业的装修,如有需要须由经营管理公司另外规定时间进行。

4、施工工程中要注意环境清洁,装修垃圾由施工方自行负责清运到指定地点。通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共设备、设施,需保持地面完整和整洁。

5、施工队施工应按《商城管理规定》执行。施工人员进入商城应主动出示出入证并佩带于左胸上方,待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商城施工。施工人员应随时接受和配合物业管理人员检查,拒不接受检查的人员一律劝离商城。出入证遗失,应立即至管理公司重新办理。装修结束,施工人员交回出入证及押金收据退回押金。本商城装修出入证为一人一证,不得转借和修改,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出入证,并扣除该出入证押金

6、所有消防、给排水及通讯网络的施工,必须由经营管理公司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

7、所有电器的安装都应遵照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电线一定要穿管保护,绝对不允许将电线直接嵌入商铺的任何部分。

8、除了商城所提供的门楣位置外,其它位置一律不可以安设店徽或标牌。

9、不得安装面向公共通道或会对其他商户或顾客造成骚扰或影响的视听设备。

10、所有装修不能影响建筑物外观,装修不能凸出于公共通道。

11、除得到经营管理公司同意外,所有内部隔墙的材质应是重量轻和干式结构的防火材料。

12、所有装修不能阻挡消防通道,消防栓、箱,疏散指示灯或标识。

13、在未获得经营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下,不得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结构楼面以及与邻铺共用的隔墙。

14、任何经营管理公司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经营管理公司也不保证方案中所用设备材料的规格性能及效果。设备与材料如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商户负责。

15、在开始任何施工前,必须把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姓名、住址及身份证号码等资料交给经营管理公司,并随时补充更改以保证准确完整。

16、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图纸及实施。

17、商户应确保施工不会造成对商城的设备、设施及装修的任何损坏,若有任何损坏,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经营管理公司安排修理,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商户负责支付。

18、在施工前及期间,商铺的显眼处必须张贴由经营管理公司批准的装修许可证,以便经营管理公司人员检查。

19、施工需要动火或烧焊时,必须事先到经营管理公司办理"动火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操作。

20、无论何时,如需在公共区域内进行施工,必须事前得到经营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而且应提供安装良好的、坚实的防范措施,以防受伤。

21、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限制在商铺内,不得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

22、施工过程中不得在公共部位或道路上搅拌水泥,黄沙。

23、所有发出噪音、震动或难闻气味的工程,材料的运送,废物的运出,必须按经营管理公司安排的时间进行,不得扰及其他商铺的商户。

24、商户须对所聘请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25、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不得赤足、赤膊,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吸烟及扔烟蒂,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打闹,不得播放任何音响设备,不得赌博和酗酒。

(三)违约行为的处理方式及标准:

1、装修、动工或动火作业前未办理申报手续,除补办外,还应缴纳违约金1000元/间;

2、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责成返工外并应缴纳违约金1000元/间;

3、未经经营管理公司同意而拆改商铺结构,除恢复

原状外,并应缴纳违约金2000元/间;

4、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发生故障,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对此所造成的事故损失负全责;

5、严禁封闭、占用公共通道、消防通道,违者须立即整改并恢复原貌,并应缴纳违约金1000元;

6、垃圾未袋装化或未堆放到指定地点的,应及时清理,不听劝告者,罚款200-500元/间;

7、在商城内随地大小便,处罚款200元/间;

8、在商城内留宿,除保安清场外,处罚款100元/间;

9、损坏绿化公共设施的,除修复并赔偿损失外,处罚款200元/间;

10、未办理或佩戴出入证,除办理或佩戴外,处罚款100元/间;

11、擅自撬开井盖,表门的,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处罚款500元/间;

12、未按约定时间进行装修施工的,处罚款500元/间;

13、严禁移动和动用公共消防设备、设施,除恢复原样外,并处罚款1000元/间;

14、在公共部位搅拌黄沙水泥,除应清理干净外,处罚款500元/间;

15、违反商城规定违章装修,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乃至全部综合管理保证金,并保留采取必要法律途径处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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