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二)

物业百晓生 2015-06-11 15:30:00

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二)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结构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户服务中心对楼宇二次装修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客户服务中心主管/主办负责装修过程及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

3.3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3.4财务部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3.5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6维修部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4.0程序要点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住户需提前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室内装修说明书;

b)如果住户自请施工队,尚须附装修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的除外);

c)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审核与审批。

a)客户服务中心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管理公约》中"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按"唱诺制"要求,就可能发生违章装修的问题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施工队在《装修施工承诺表》中打"√"承诺。对住户未完全承诺的,客户服务中心应耐心向住户解释,直至住户完全承诺不出现违章装修。对不肯承诺的住户,不得同意装修开工。承诺后的《装修施工承诺表》由住户和客户服务中心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b)不宜审批的情况:

--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涉及有消防隐患的;

--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涉及有破坏外墙体立面的。

c)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d)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e)客户服务中心将《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将装修图纸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1将住户和施工队承诺的《装修施工承诺表》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2要求住户签署《装修安全责任书》,并将之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3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财务部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4.2.4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

4.2.5施工队应交纳一定数额的电梯材料运费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a)客户服务中心在住户和施工队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开通住户水电,并告诉住户可进场装修。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按《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4.3.2维修部负责监控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3.3保安部负责按《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及《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装修施工的完工检查。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完工检查申请。

4.4.2客户服务中心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维修部主管/技术人员、管理员)对装修进行现场完工检查。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

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4.4.3完工检查合格的,由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客户服务中心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给予施工队每证10元罚款。

4.4.5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4.6完工检查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由财务部退还住户/施工队的装修押金。

4.5常见的违章装修。

4.5.1擅自开工。

4.5.2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

4.5.3擅自改动燃气线路,安装燃气用具。

4.5.4空调机不按位置安装。

4.5.5随意改变窗台、窗框、玻璃、阳台、护栏、户门颜色、格调。

4.5.6随意改变阳台功能。

4.5.7随意封阳台,装防盗门、网(高层建筑)。

4.5.8随意拆改墙体。

4.5.9在承重墙、梁、柱上穿孔、削薄、挖槽。

4.5.10私自增加线路负荷。

4.5.11改动上下水、电线(开关盒)。

4.5.12私自开凿楼面层,破坏防水层(24小时闭水试验)。

4.5.13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台、屋面。

4.5.14擅自在室外加装灯、牌、广告等。

4.5.15堵塞地漏和排水管道。

4.5.16擅自移动消防设施。

4.5.17擅自改变门的开启方向(卡拉OK厅等营业场所),使用消防禁用品。

4.5.18擅自动火作业。

4.5.19铺装过重的地板材料。

4.5.20随意丢弃装修垃圾,利用公共部位、场地加工装修材料。

4.5.21随意向窗外抛扔物品。

4.5.22随意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散装料和超长重料)。

4.5.23冲洗地面将水冲向电梯,破坏电梯装饰。

4.5.24不按规定时间施工,制造噪音。

4.5.25破坏公共绿篱、绿地。

4.5.26夜间随意在住户家中留宿。

4.5.27不办理《出入证》,不遵守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4.5.28随意拆掉阳台配重墙。

4.5.29高层住宅、工业厂房、写字楼、商场、娱乐厅等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4.5.30随意改装智能化系统。

4.6违章装修的处理。

4.6.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客户服务中心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批评教育,规劝改正;

b)责令停工,出具《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c)责令恢复原状;

d)扣留或没收工具;

e)停水停电(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f)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g)依据规定罚没违约金。

4.6.2装修完工检查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应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管理处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部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a)首先从施工队装修押金中扣款;

b)施工队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再从住户装修押金中予以补扣;

c)扣完住户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4.7《装修申请表》、《装修施工承诺表》、《装修安全责任书》、《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归人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4.8本规程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装修申请表》。

5.2《装修许可证》。

5.3《装修完工检查记录》。

5.4《二次装修过程控制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6.2《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3《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5《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7.1《装修施工管理办法》。

7.2《住宅小区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7.3《装修安全责任书》。

7.4《装修施工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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