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接管空置房的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二)

物业百晓生 2015-06-13 15:30:00

已接管空置房的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二)

1.0目的

规范空置房的管理工作,确保空置房管理的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已接管的空置房管理。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主管负责空置房管理的组织、监督工作。

3.2管理员负责依据本规程实施空置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4.0名词解释

空置房:这里指发展商尚未出售的房屋/已接房未入住的房屋。

5.0程序要点

5.1空置房的登记建档与收费。

5.1.1管理员进行登记造册。

5.1.2管理员将空置房登记在《空置房登记表》内。

5.1.3管理员制作《空置房动态表》,每月5日前报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备案。

5.1.4空置房管理费用征收方法:

按应收标准的50%计收。

5.1.5空置房的收费时间是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计收的。

5.2管理员巡楼时应注意空置房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现空置房内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客户服务中心主管汇报。

5.3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客户服务中心主管、管理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6.0记录

6.1《空置房动态表》。

7.0相关支持文件

7.1《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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