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回访工作制度
物业之家
2012-12-22 18:53:22
1、维修回访由办公室、工程负责人及维修责任人担任。其中办公室回访率不低于5%,工程维修部负责人回访率不低于10%,维修责任人回访率不低于20%,并做好相关登记。
2、回访时间安排在维修后一星期之内。其中:安全设施维修两天内回访;漏水项目维修三天内回访。
3、回访内容
①实地查看维修项目;
②向在维修现场的业主(住户)或家人了解维修人员服务情况;
③征询改进意见;
④核对收费情况;
⑤请被回访人签名。
4、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24小时内书面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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