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回访工作制度

物业之家 2012-12-22 18:53:22

1、维修回访由办公室、工程负责人及维修责任人担任。其中办公室回访率不低于5%,工程维修部负责人回访率不低于10%,维修责任人回访率不低于20%,并做好相关登记。

2、回访时间安排在维修后一星期之内。其中:安全设施维修两天内回访;漏水项目维修三天内回访。

3、回访内容

①实地查看维修项目;

②向在维修现场的业主(住户)或家人了解维修人员服务情况;

③征询改进意见;

④核对收费情况;

⑤请被回访人签名。

4、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24小时内书面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整改。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