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区域消防设备运行规定(十二)

物业百晓生 2013-05-31 14:00:00

物业区域消防设备运行规定(十二)

1.监控中心保安员负责监控室内消防设备(报警系统、广播系统、联动柜等)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派人前往观察。确认火情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2.如有设备故障,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处理。

3.当值保安员要负责监控室的清洁工作,保持地面、墙面、设备无尘土,水渍、油渍。

4.工程部根据弱电系统设备保养规定和消防设备保养合同,对消防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5.工程部和保安部每月定期对现房系统进行模拟检测,确保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6.消防系统如因维护或其他原因要暂时改变消防系统的状态(手动、自动等),应由工程部书面通知保安部,并提出相应的临时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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